基金业协会就公募基金会计核算指引征意见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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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为确保基金管理人平稳完成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切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原有自律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了《公开募集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了基金对相关金融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在对其被投资品种未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投资品种本身符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原则的情形下适用本《指引》。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指引》调整了基金持有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和相关会计科目体系,增加了金融工具减值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损失准备并使用三阶段模型进行计量等要求。另外,《指引》依据现行信息披露规范和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增加和修订了部分会计科目,将权证和远期业务纳入“衍生工具”科目项下核算,并调整了影响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位数的费用需在受益期内待摊或预提等表述。
原文地址:https://www.amac.org.cn/aboutassociation/gyxh_xhdt/xhdt_xhtz/202011/t20201111_10371.html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蔡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