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138 0167 3035(直线)
(021)6145 2868
(021)6145 2867
(021)6145 2866
传真:
(021)6032 8690
邮箱:
congxin@shcxcpa.com
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110室
邮编:
200235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282051451
    微信联系:Shcxcpa
2025年07月13日  星期日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沪深交易所发布变更会计所公告格式指引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1-01-11   返回首页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履职尽责,7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所附《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二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6号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中的44号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

记者注意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时,除了该机构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之外,还要求披露其诚信记录,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指引称,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拟续聘、变更(含新聘、解聘)为其提供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适用本指引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凯)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110室 邮编:200235 电话:(021)61452868 / 61452867 / 61452866 / 13801673035(直线)

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27691号-1 网站建设:中国企业港 网站地图

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各种类型的审计、会计、涉税鉴证、管理咨询、财务监理等服务,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