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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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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治税"涉税信息共享难题有望破解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1-04-14   返回首页

随着“十四五”税收征管总体规划的公布,其传递出的电子化、数据化改革方向备受关注。其中增值税专票电子化(简称“专票电子化”)的不断扩围也大力推进了其改革进程。截至目前专票电子化已在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受票方范围均为全国。

 

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新办纳税人通过领取税务Ukey,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具电子专票。对企业来说,专票电子化实现了在线领购,同时无需打印邮寄,极大降低了企业存储及管理成本。安永大中华区增值税主管合伙人周宇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实行地区不断增多,部分地区也在搭建自然人信息共享智慧平台,这意味着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共享会越来越便捷。

 

税收进程电子化

 

增值税专票电子化进程在去年11个试点基础上,今年再次扩围25个地区,这说明我国税收进程正在逐步向电子化迈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此后,专票电子化的进程也成为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36个地区实行了专票电子化,包括天津、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四川、青岛和深圳等。这些地区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免费在当地税务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在周宇看来,增值税专票电子化也为企业带来了很多潜在的发展机遇。比如发票电子化使企业实现供应链结算协同,同时能够做到大数据的互通,实现企业档案管理的电子化。

 

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具或取得电子专票后,对税务部门来说,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税务人员能够及时掌握企业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并能最大限度监测异常交易,防止企业虚开发票。

 

202091日起,我国开始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三地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从税务征管角度看,专票电子化使税务监管体系从以票管税以数治税转变。

 

由于增值税专票电子化采取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会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之后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

 

事实上,从2013年第一张电子发票诞生,到20211月《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把电子发票列为与纸质发票同等地位。8年时间,税收进程的电子化改革已在纳税人中逐步普及。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未来要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

 

从时间表上看,2021年我国要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这表明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正在向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极速转型,未来依托大数据技术,税务部门将在纳税服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等方面逐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涉税信息共享

 

按照“十四五”税收征管改革总体规划内容,未来我国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记者了解到,为打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渠道,深圳市税务局推出了自然人信息共享智慧平台。目前该平台有11个政府单位入驻,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住建、金融、不动产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税信息。

 

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人员介绍,该平台整合了深圳多

 

个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为涉税信息的交互传递提供了准确、安全的渠道。

 

一直以来,涉税信息主要分布在银行和政府各部门。理想状态下,法律应该明确政府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和职责,也就是说,只要掌握了纳税人信息的第三方,就有义务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但实践中,我国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的相关法律建设尚不完善。因此在征纳双方涉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获得所有涉税信息的渠道也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一位税务人士对记者解释称,对于涉税信息共享,各国通行做法是通过立法推进。即在税法和相关法律上,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取得涉税信息的权限,银行、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等第三方,必须向税务部门及时提供涉税信息等。

 

“然而,结合中国实际以及前几年的实践探索,通过立法解决信息共享也存在诸多障碍。随着税收大数据的全覆盖,搭建一个智慧税务平台,把各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在一个平台上,从信息共享角度看其

 

操作性更强。”该人士说。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智慧平台打通了部门之间涉税信息共享的壁垒,原来税务机关需要和各个部门进行协调才能获得涉税信息,但是现在通过这样一个新平台,可以直接和其他部门共享信息。“未来随着税收征管电子化改革的全覆盖,预计全国范围内这样的智慧平台也会越来越多,这对涉税信息的推进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人员的介绍,由于纳税人涉税数据经常变动,智慧平台还设有“分布式实时存储”

 

功能,便于相关部门实时查询相关涉税数据。

 

在多位税务人士看来,税收征管改革提出要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运用,而涉税信息的共享作为此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改革成效。

 

“在立法手段不能快速解决信息共享的背景下,通过建立自然人信息共享智慧平台的方式,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共享也成为当前可行方案,这有利于破解目前涉税信息共享难题,并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上述税务人士表示。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杜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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