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所可为客户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企业),具体步骤如下:
1、深入了解贵企业具体情况,分析申报的条件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高新认定及复审具体方案,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成功申报做前期准备。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非高新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高新企业入库培育,并可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20万-200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3、从签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我们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咨询服务,并在成功认定后提供后续三年的全方位咨询服务。
4、配合财务做好审计工作,同时审查审计报告对高新认定要求的比例是否符合标准,并提出意见。
5、依据贵企业具体情况,协助企业的技术人员撰写技术资料,同时提供同行业已申请成功的资料模板,协助企业编写高新材料与申报。
6、在贵企业的项目申报后以及评审过程中,我方将与审核机构保持沟通,确保企业尽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