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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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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24-10-29   返回首页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2号令)。

《办法》共有八章八十四条,对税款的计征、税款缴纳、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税款担保、税收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自202412月1起施行。20051月4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011月26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3月13海关总署令第218号、201712月20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5月29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和20098月19海关总署令第18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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